发布时间:2025-02-09 09:36:11
第一,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,可以提前终止合同;第二,无法协商一致的,任何一方具有法定解除权的,可以提前终止合同。出租人具有的法定解除权有:
1、承租人未按约定的方法使用,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;
2、承租人擅自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;
3、擅自转租;
4、迟延支付租金且经催告仍不支付。承租人具有的法定解除权有:
1、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,致使租赁物损毁、灭失,不能实现合同目的;
2、租赁物危及承租人健康和安全;
3、因房屋被查封、权属有争议等无法使用的。除此以外任何一方根本违约的,另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。
法律依据
《合同法》第九十三条、第九十四条、第九十七条